广东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选择

发布时间:2023-12-16 23:27:13编辑:温心来源:

广东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

近日,广东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这意味着,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等方面将享有和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择业期政策是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每年大约有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约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十分之一。然而,新政策下,满足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此外,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实行择业期政策的好处在于: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广东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选择

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广东实行择业期政策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同时也将促进广东省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