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

发布时间:2023-10-31 16:49:17编辑:姜龙来源: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民办本科院校,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5个本科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律、英语、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税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其中税务、市场营销两个专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

该学院目前有9000多名学生。

学院横跨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桥头校区位于镇江市桥头镇,占地10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从2021年开始,红山学院将逐步启用南京高淳新校区。

2019年,顺应国家对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南京财经大学携手安徽新华集团,拉开了历史性战略合作的序幕,为红山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学院一直紧紧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工商管理、法律、文学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优秀教师,坚持吸引一流教师授课,确保红山学院学生与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详情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网查询。第二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机构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校地址: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东郊312国道旁);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第三条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并授予学士学位的,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授予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组织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席、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起草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有关事宜。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