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申请与审批程序详解

发布时间:2024-01-07 13:09:53编辑:云东来源:

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关系的“三无”对象以及林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申请与审批程序详解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或证明;

必要的病史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或敬老院出具的申请表。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可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送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签注理由。

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符合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救助资金及时划拨至乡镇民政工作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救助资格。

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应配合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或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将追回救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救助资金仅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