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内容:保障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发布时间:2024-02-02 17:33:44编辑:蒲雁来源:

为了确保教育公平,维护学生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

十个严禁内容:保障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同时,严禁使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格禁止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

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分别进行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宣传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六、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应当按照规定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九、初高中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为学生建立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学校严格遵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