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物品、申贷方式及占有权转移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4-04-25 13:35:29编辑:管洁来源:

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但不仅限于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而质押的标的物则通常为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成为质押的对象。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物品、申贷方式及占有权转移的比较

申贷方式不同:抵押不涉及标的物的占有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抵押人所有并负责保管。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将质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质权人,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占有权转移不同: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物作出处置。而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随意处置。

1、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则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后,质权人就可以处置。抵押和质押虽然都是担保方式,但在物品、申贷方式、占有权转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