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长沙地区详细攻略

发布时间:2024-04-19 17:05:43编辑:仇红来源:

在长沙地区,用户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所需材料会因提取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长沙常见的几种提取类型及所需的具体材料。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婚者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离婚者则需要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购买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

若购买二手房,则需要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如有贷款,还需提供《贷款合同》。

对于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房,需要提供购房地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在湖南省外购房,且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需提供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税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存缴凭证。若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则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时,可提供户口簿进行认定。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婚者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离婚者则需要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偿还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偿还当地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需提供近12个月内的商业银行贷款划扣明细。

偿还当地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的业务章。

偿还当地以外的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地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长沙地区详细攻略

偿还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若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需提供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税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存缴凭证;若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则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时,可提供户口簿进行认定。

三、支付房租提取: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婚者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离婚者则需要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用户还需提供本人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的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以便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