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解:门诊、住院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12:05:39编辑:万生来源: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下面以长沙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是门诊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为8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可报销70%,参保居民自负3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参保居民自负40%;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和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长沙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解:门诊、住院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其次是住院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大病保险)累计可报销的限额为15万元。具体报销规定如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线是200元,可报销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机构的起付线是300元,可报销70%;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500元,可报销6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100元,可报销60%。

最后是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其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1300元,剖腹产最高补助1600元。此外,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而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