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披露时间规定:证监会与交易所的规定详解

发布时间:2024-03-23 15:05:36编辑:云希来源: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在7月15日前披露。半年报在披露的业绩上,有以下规定:

半年报披露时间规定:证监会与交易所的规定详解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比如说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