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新政策2019:指标分类细化,单位申请调整

发布时间:2024-02-12 10:09:19编辑:姜绍来源:

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其中对粤B车牌指标进行了最新调整。新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深圳车牌新政策2019:指标分类细化,单位申请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对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进行了细化,明确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并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而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对于个人名下没有车辆的认定,2019年版《实施细则》细化了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以便于实际操作。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其中,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或者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夫妻过户的转入方条件也做了细化。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与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相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时,需要满足一些调整后的条件。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满足“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同时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并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

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对粤B车牌指标进行了最新调整,主要涉及指标分类细化、增量指标配置、个人名下无车辆认定、夫妻过户转入方条件以及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等方面的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购车需求,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